本报讯 (记者 黄东荣 通讯员 李晚昌)“当时买的种子是菜仔,而现在生长出来属菜仔的比例不到五分之一。”苍梧县石桥镇菜农毅××日前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他说,今年8月中旬,他从竹湾市场一家种子门市部购买了50多公斤菜仔种子,种植了100多亩,而长出来的大部分竟是白菜。
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派出专门人员与种子门市部主要负责人前往石桥镇实地了解,发现情况属实。该种子门市部负责人承认所卖出的种子存在较大程度的不纯,致使种植户受到损失。经市消费者协会调解,双方达成赔偿意愿,种子门市部赔偿现金25000元。
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介绍,这是近年来梧州市蔬菜种子投诉案件中赔偿金额最大的一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种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的质量负责。
该负责人提醒,目前正当秋冬种季节,农民朋友在购买种子时必须谨慎注意:一要到持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合法的经营单位去购买;二要认真识别查看种子的成熟度、饱满度,播种前要进行发芽试验;三要向经营单位索要发票并详细注明种子品种、数量、价格及出售时间等内容,必要时在播种后,留存少量种子样品,以便发生质量问题时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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