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13日,苍梧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农民工工伤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赵福祥一次性拿到各项赔偿款,共计32万元。
原告赵福祥系贵州省习水寨坝镇永盛村人,2005年至2009年在被告苍梧县中辉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原苍梧县顺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从事打炉配料工作,因长期接触大量石英砂、粉尘,导致住院治疗并诊断为矽肺二期。2010年8月19日,经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原告所患职业病达到三级伤残。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苍梧县中辉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提出支付工伤赔偿款,被告则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意赔偿。于是,原告向苍梧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0年10月8日,苍梧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苍劳仲案字(2010)第13号仲裁裁决书。原告不服,于2010年11月2日,向苍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100多万元。
该县法院接到案子后,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分歧较大,矛盾较深,本着“司法为民、促进和谐”的原则,主办法官加大调解力度,采取“背靠背”的调处方式,多次深入到被告苍梧县中辉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调查案情。最后,经过调解协商,被告同意赔偿原告32万元。
(张承辉 毛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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