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晓雯)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4月25日起,梧州市将启动第三批试点工作,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据了解,从2009年至今,梧州市陆续在岑溪、藤县等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据岑溪市相关统计,该市去年大力推进医改,在9个月内,16个乡镇卫生院的住院人次与门诊人次上升超15%,人均门诊费用、药品费用下降超四分之一,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450万元。
目前,梧州市正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为重点,重新构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管理体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自治区集中统一招标采购,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药品,建立了财政专项资金、城镇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三位一体”的国家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机制,同时,深化人事制度等综合改革,建立新的分配制度,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保障机制,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使梧州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在岑溪市、藤县、蒙山县44个乡镇卫生院和三城区的7个社区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扩大至71.83%,完成了国家要求60%的目标任务。试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量、住院量有较为明显的上升,人均门诊费用、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呈下降趋势,实现了“三降两升”的目标。
今年,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梧州市在苍梧县14个乡镇卫生院、市区的6个乡镇卫生院和市区5个卫生服务站实施第三批试点工作。从5月1日起,全部三批(包括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配备使用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的196种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各级相关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定编定岗等规定动作,并全面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尽快兑现绩效工资,既让群众在看病中得到实惠,又能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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