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萍 通讯员 吴卓贤 谭巧华)6月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会,依法宣判弑父杀侄的故意杀人犯刘峰汕死刑。
据了解,现年30岁的刘峰汕是苍梧县新地镇大同村人。2009年4月7日晚,刘峰汕因家庭矛盾与其妻子梁××发生口角,随即对其进行殴打。梁××被殴打后呼救并跑出屋外。刘峰汕持菜刀追至邻居刘××家附近,用菜刀、石块击打梁××的头部,致其倒地受轻伤。刘峰汕返回家中后,被其父亲刘××责骂,为此刘峰汕持竹棍击打其父头部,致其颅脑严重损伤死亡。刘峰汕年仅7岁的侄子和年仅4岁的侄女见状抱住刘峰汕的腿,刘峰汕又持竹棍朝他们的头部击打,致二人颅脑严重损伤死亡。作案后,刘峰汕自感罪大恶极,便服食农药自杀,未遂。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刘峰汕心胸狭隘,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先因口角殴打妻子,后又持竹棍击打年迈的父亲和年幼的侄儿、侄女,造成3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危害后果,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刘峰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于2010年4月8日以刘峰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刘峰汕不服,提出上诉。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峰汕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会结束以后,市中级人员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刘峰汕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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