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石权,男,1940年12月出生,1965年8月入党,2000年退休,汉族,原苍梧县看守所所长,1998年4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
刘石权在当看守员的23年5个月期间,有15年是在设施简陋的工作环境中度过的。他在长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一一两,三四四”行之有效的看守工作方法。
刘石权无论是当看守员还是看守所领导,对在押人员始终坚持用“治病救人”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用法律教育感化他们、挽救他们,用人生哲理感动、鼓舞他们,使他们重新燃起生命之火,扬起生活的风帆。
1998年6月8日,广西区公安厅向全区各地、市、县公安局、分局发出《关于向刘石权同志学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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