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东荣 通讯员 洪超登 钟康安)因稻田放水问题发生争吵,而后萌生杀心,用锄头将同村村民杀害。近日,市中级法院这起故意杀人案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李火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去年4月19日13时许,李火辉与其妻子王××,被害人李××与其妻子秦××同时在苍梧县龙圩镇思念村“孔索口”(地名)各自地块上劳作。随后,李××指责王××放水入田影响其耕种而发生争吵,并动手打人。李火辉见状非常气愤,加上双方原来已有家庭积怨,遂拿起锄头敲击李××头部,并紧接着持竹柄追打秦××。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火辉在案发当晚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李火辉因邻里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性命,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时,李火辉动辄持械打击被害人要害部位,致被害人死亡,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有自首情节,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李火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闻推荐
苍梧县公安局“清网行动”成效显著
苍梧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苍梧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