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以常委会副主任李桂珍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从6月25日开始,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梧州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6月26日,执法检查组先后到市白云山公园、凤凰假期旅游有限公司、金色年华旅游有限公司、江滨国际大酒店、新世纪大酒店和苍梧县人民政府及帝龙大酒店、李济深故居等地进行实地察看,并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重点检查了有关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执法检查组要求,市旅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条例》的力度,促进梧州旅游业的发展,为富民强梧新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存在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据悉,7月2日至3日,执法检查组还将前往藤县、岑溪市,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继续开展执法检查。(邱家云 凤桂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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