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公司开发的位于龙圩镇龙湖东三路1号(阳光豪庭)商住楼已准备交楼,至今仍有少部分业主未到我公司交清应交的房款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特请以下业主自登报之日起7日内到我公司交清应交的房款及签订商品买卖合同,逾期未到我公司办理的视其为主动放弃该套房的认购权,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协议内容执行。房号如下:A604房、A704房、A1001房、A1203房、A1602房、A1703房、B1105房、B1702房。
苍梧顺景置业有限公司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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