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10〕4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4号)精神,从2011年起在珠江流域各主要河段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现将梧州市2014年实施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浔江藤县白马大角(南岸藤山冲口以下)至桂江河口水域,西江桂江河口至与广东分界(界首)水域,桂江木格滩底以下至桂江河口水域,全长约200公里。
二、禁渔时间
4月1日12︰00至6月1日12︰00,禁渔时段为2个月。
三、禁止作业方式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国家级水产原种场需采捕珠江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进行珠江渔业资源调查研究需进行捕捞的,须经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农业部审批。
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养护珠江生物资源,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珠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维系水域生态平衡的有效措施。沿江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渔民工作,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沿江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和珠江禁渔秩序。违反珠江禁渔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梧州市珠江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
梧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3898231,18007742111
万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3861601
长洲区农牧渔业兽医局3857668
龙圩区水产畜牧兽医局2722290
苍梧县水产畜牧兽医局2683173
藤县水产畜牧兽医局7282072
特此通告。
梧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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