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委托苍梧县水厂代收垃圾处理费。在收费过程中遗失以下《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号码为:00154180、00149190,一式三联属有效发票,已遗失。
特此声明
梧州市龙圩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苍梧县水厂
201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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