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拥〔2014〕2号)以及《关于做好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考评推荐工作的通知》(桂拥〔2014〕3号)精神,在梧州市本级和各县、区自评申报的基础上,经市双拥工作联合检查考评组检查考评,并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对申报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15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邮寄或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通信地址:梧州市枣冲路50号,邮政编码:543002;联系电话:0774-3986313)。
拟推荐申报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名单:梧州市、岑溪市、苍梧县、藤县、万秀区。
梧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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