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苍梧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调解审结一起因同居而引发的财产分析、子女抚养纠纷案,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析理、耐心调解,26岁的原告陈丽最终与21岁的被告于富就孩子抚养权纠纷达成共识,也宣告这场持续多年的“姐弟恋”最终以失败告终。
陈丽与于富都是苍梧县石桥镇人。2006年,17岁的陈丽(女)和12岁的于富(男)在苍梧县石桥镇某中学读书时认识并谈起了恋爱。2007年,为了他们眼中的完美爱情,两人双双辍学到广东打工,并开始同居生活。
当时间来到2012年,此时刚年满18岁的于富和23岁的陈丽,已经是一个儿子、一个女儿的父母亲。由于未达结婚的法定年龄,陈丽和于富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只是按照农村的习俗举行了婚礼。
在陈丽生下女儿后不久,陈丽、于富便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打闹。为了结束这段痛苦的生活,陈丽返回其母亲家居住,与于富解除同居关系,两个子女随于富生活。
今年1月,由于无法探望儿女,且希望结束这段感情,陈丽一纸诉状递至法院,将于富告上法庭,最终,通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和悉心调解,陈丽和于富达成协议:女儿由原告陈丽抚养,儿子则由于富抚养,陈丽和于富均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而陈丽则放弃了要求于富返还嫁妆的诉讼请求。由此,一起由早恋生子引发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案,最终通过法院调解成功化止纷争。而早恋结下的果实味道如何,只有当事人去品味了。(注:文中姓名为化名。)
(摘自《西江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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