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萍 通讯员 郑钰榆) 9月18日,龙圩区兴源纤维袋破碎加工场负责人周江汉、李军雄因恶意非法排放污染物拒不整改,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这是市区第一例执行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
据了解,今年4月15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会同龙圩区环保局对周江汉和李军雄经营的龙圩区新地镇兴源纤维袋破碎加工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加工场私设暗道,将携有大量污染物的清洗废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龙圩区环保局于4月17日对加工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立即停止非法排污行为。4月19日,环保执法人员对加工场进行整改督查,发现该加工场并未进行整改,仍继续非法生产并使用暗道排放污水。
根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通过暗管、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周江汉、李军雄作出了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两人移送至公安机关。龙圩区公安分局对周江汉、李军雄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违法后拒不悔改继续非法排污等相关情况进行侦查后,最终对两人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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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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