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苑君 通讯员 罗豪 谭巧华)3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梧州市因家暴引发的案件审理情况。
据通报,近三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17件,主要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奸、强制猥亵儿童、重婚、抢劫等犯罪;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共10件,主要涉及离婚纠纷、身体权纠纷及变更监护纠纷等。与其他暴力犯罪相比,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具有隐秘性强、手段多、难以取证、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等特点,施暴者主要为文化程度较低的已婚中青年男性,也有部分成年女性及个别青少年。
法院综合案例分析,受制于“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影响,一些家庭暴力案件往往在发展到严重后果才被人所知。同时,社会教育防范控制乏力、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不够健全等也是家庭暴力激化升级的因素。
法官提醒,市民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若遭受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忌为施暴者粉饰、隐瞒,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据悉,《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梧州市积极落实各项的司法制度,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保障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今年3月17日,苍梧县人民法院发出(2016)桂0421民保令1号裁定书,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梧州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下一步,市两级法院将以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为重点,组织学习培训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做好家庭暴力案件审判工作,并畅通家庭暴力的救助渠道,会同妇联、教育等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共同关注家庭暴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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