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梧州市从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下限。调整后,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月缴存上限为2882元,比上一年度增长468元。
据了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通常在每年7月进行调整,在当年7月到第二年6月执行。今年的缴存基数根据市人社局公布的2015年最低保障工资、市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梧州市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中缴存比例上限和下限分别为12%、5%。
调整后,按照市本级去年职工年平均工资48016元计算,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2004元,比上一年度增长1948.5元。职工账户月缴存额上限为2882元,比上一年度增长468元,月缴存额按照单位和个人1∶1的比例各缴1441元。苍梧县、藤县和蒙山县去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均高于市本级,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分别为12124.25元、12118.5元、14715.5元,职工账户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910元、2910元、3532元,其中个人每月缴存上限为1455元、1455元、1766元。岑溪市缴存基数上限和职工账户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10784.25元、2590元。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本级按照最低保障工资1400元、缴存比例下限5%计算,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下限均为70元;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的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50元、55元、50元、5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与工资基数、应缴系数关联,具体调整规定和情况可登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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