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6日,苍梧县人民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宣判,被告人张×因酒后故意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5年10月20日晚,家住苍梧县沙头镇沙南大道的余×为拉近朋友感情在家请客吃饭,待到酒过三巡,大家情绪高涨,都吹嘘着自己是如何如何厉害时,身强体壮的张×因不服谁强谁弱的问题,与余×、魏×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张×趁着酒兴,持刀将魏×砍翻在地,并砸坏了魏×的小轿车。事后,张×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害人魏×面部受伤达轻伤二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张×为自己酒后冲动付出的代价,一个大好年华的青年,却因为酒后冲动闹事,锒铛入狱,令人唏嘘不已。在这里,法官也要提醒广大民众,遇事需冷静,对酒后不能控制自己情绪的市民,尽量不要饮酒;非要饮酒的,一定要及时告诫身边的亲朋好友,严防伤人害己的事情发生。 (唐丽华 黄争明)
新闻推荐
起居安置妥田间赶插秧 ——“7·31”地震震中及周边地区走访见闻
本报记者 李欣鞠 8月1日,记者来到苍梧县“7·31”地震震中地区,看到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震区及周边地区群众生活生产秩序恢复正常。 当天,记者来到受灾较为严重...
苍梧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苍梧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