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月6日,苍梧县人民法院宣判一宗信用卡诈骗案,被告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1年,被告人钟×在中国农业银行苍梧支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来,钟×失业了,他在没有工资收入的前提下仍大量透支消费。账单到期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邮寄催交通知书、上门催交等方式多次向其催还借款。但钟×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恶意透支人民币达21309元。发卡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钟×被抓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明知其没有还款能力而透支,属于恶意透支、透支数额在10000元以上,数额较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鉴于钟×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在开庭审理前还清了借款,故作出上述判决。
苍梧法院刑庭钟法官表示:“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超过一万元,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这里,我也给广大市民提个醒,透支信用卡一定要量力而行,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就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如果遇到银行催收,一定要绷紧神经,及时归回借款。如果消极还款、躲避银行催收,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唐丽华 黄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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