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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父母的保险金和理赔款, 子女可以擅自占有吗

来源:梧州日报 2016-08-01 23:43   https://www.yybnet.net/

【案件】

俗语说“血浓于水”,从感情说,一家人之间确实应该互帮互相,不分彼此。那么,亲属间可以随意侵占彼此的权益吗?近日,苍梧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子女侵占父母的保险金和理赔款的案子。

2016年1月28日,一位72岁老人拿着起诉状来到苍梧法院石桥中心人民法庭,一副愁眉苦展的样子,“我儿子领取了我的医疗保险金和房屋保险理赔款,死活不愿给我。我一个没有赚钱能力的老人家,该怎么生活?”

经了解,原来老人因其建造的旧房屋倒塌而获取了一定数额的保险赔款及其因治疗疾病而获取了一些医疗保险金。而其儿子因为觉得老人家用不了什么钱,就擅自把老人家的这两笔钱领取出来并已经花掉。

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结合原被告双方陈述及各自提出的证据,苍梧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获取的保险赔款及医疗保险金均属保险利益,该保险利益依法应当由原告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被告将该旧房屋的保险理赔款占为己有,擅自支取医疗保险金,显然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保险理赔款及医疗保险金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保护。据此,苍梧县人民法院对该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作出了判决,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所有的医疗保险金和房屋保险理赔款。

【释法】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益。即使作为近亲属,也无权予以侵占。当我们的保险款项被他人侵犯时,不妨拿起保险法和物权法这两件“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是指保险的对象,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是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正当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6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韦明远 肖冬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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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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