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法官请放心,我们以后一定按时把赡养费交给父母,也会多回家看望照顾他们,谢谢你们”。4月12日,在龙圩区新地镇莫某光老人家里,莫某全诚恳地对办案法官说道。
在一起赡养费纠纷中,原告莫某光、李某芬是两位七旬老人,三个儿子在外打工,两个女儿均嫁到外村。两位老人自己居住,不仅常年患病,李某芬更是一名残疾人,去年因脑出血出院,花去了三万多元医药费,现尚欠六千元医药费未支付。因为医药费的分摊和父母的赡养问题,五兄弟姐妹之间产生了隔膜,甚至对老人的医疗费数额持怀疑态度,谁也不愿意主动承担义务及交缴尚欠的医药费。对此,两位老人很是寒心,遂一纸诉状,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五个子女定期支付赡养费及承担拖欠的医药费。
龙圩区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两名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而且对于这类因赡养父母而起的纠纷,在当事人家中组织展开调解,更容易唤起父母与子女之间昔日亲情,利于妥善解决纠纷,于是便决定来到原告家中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先引导各当事人将自己心中的想法一吐为快,随后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入手,向他们释明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并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五名被告回想到父母含辛茹苦地养大自己,意识到不能因为医药费的分摊问题而影响到家庭感情,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三个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230元,拖欠的医疗费五个子女各承担1200元,当场支付完毕,并表示以后会多回来探望照顾老人。
(范醒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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