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6年3月29日,苍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驱车前往石桥镇,与当地人民调解员“强强联合”,啃下了一件执行“骨头案”。
被执行人莫某多年来经营着一个家具加工厂,厂里有十多名工人。2011年至2013年,为了解决工厂工人的餐饮,莫某陆续向叶某的大米厂赊购了近万元的大米。由于莫某经营不善,工厂一度倒闭,叶某情急之下将莫某诉至法院。2013年,法院判决莫某偿还大米款,但莫某刚刚将倒闭的工厂运作起来,资金无法周转。2015年,申请执行人叶某只好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执行法官卢勇考虑到,贸然采取强制措施会使加工作坊面临再次倒闭的风险,到时候十几名工人的生计也成了问题。为了妥善地解决该案,执行局决定邀请返聘为人民调解员的原石桥法庭老庭长杨志军协助执行。
3月29日当天,有了杨志军的从中协调,相较前几次的会面,被执行人莫某表现得配合了许多,坦诚地向卢法官一行人介绍了加工作坊的经营情况和预期收入。
“莫某,这个厂子你要用心经营好,你的情况我们已经跟申请执行人说过了,他同意宽限你一些时间,但是还款的义务是一定要履行的。”杨志军耐心开导莫某。
“请你们放心,等我得了货款和工人清算完工资后,我就履行我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莫某认真地向卢法官承诺道,同时对法院的体谅表示了感谢。
为破解执行工作难题,化解民事纠纷,苍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认真分析本辖区内民事纠纷和执行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不断寻求解决对策。遇到“骨头案”,积极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和执行工作,利用人民调解员对当地情况比较了解、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优势,在送达、调解及执行上配合得当,有效地提高了执行和解率,获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莫富森 张玮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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