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桂建发【2017】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梧州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梧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获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中心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梧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自愿缴存人员的缴存、提取和使用等业务管理工作。
二、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2.在梧州市辖区内居住;
3.在梧州市辖区内无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三、个人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个人到中心指定的业务办理柜台发起申请,填写相关业务表格(由中心提供),并提交以下资料(提交一式一份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1.身份证(身份证的发证机构不在梧州辖区内的,还需提交在梧州辖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
2.若申请人在梧州市辖区内曾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状态的,另需提供与缴存单位的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协议(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缴存状态的,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四、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业务受理网点及联系电话: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6023252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梧县管理部 2682847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岑溪市管理部 8220330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藤县管理部7281652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蒙山县管理部 6281510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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