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萍 通讯员 罗宗炳 胡琴 梁惠) 5月18日,检察机关对梧州市区和岑溪市的两起醉驾案作出处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分别对被告人黄×杰和黄×提起公诉。这是“醉驾入刑”后,梧州市检察机关首度对醉驾案提起公诉。
据了解,4月30日晚,黄×杰与从广东返乡的叔叔黄××、老表邓××等亲友到梧州市区河东文化路的一家啤酒屋小聚,席间喝了几杯啤酒。5月1日凌晨2时许,黄×杰驾驶车牌为桂DAG999的两轮男装摩托车,超载搭乘黄××和邓××从河东经鸳江大桥走西堤路回家,行至西堤路山海观路口时,与从该路口驶出的由周××驾驶的燃油助力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四人不同程度损伤。交警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依法对黄某杰进行血液抽样送检,检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6.5221mg/100ml,属醉酒状态。5月17日,长洲区检察院受理该案,按照轻刑案件快审快结的原则,仅用一天时间就审查办结,向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例被起诉的醉驾案件发生在5月14日16时40分左右,黄×喝酒后驾驶一辆无牌号的两轮摩托车在岑溪市区工农路路段行驶,至岑溪大酒店门前附近路段时,与前面同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而引发普通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出警处理并对黄某进行抽血检验,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黄×血样中检验出的酒精含量为227.3128mg/100ml,远远超出醉驾标准。翌日,黄×被岑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8日,岑溪市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黄×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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