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银河水电有限公司拟在一个月内进行公司并购出让,现对外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所有债权人及相关利益人必须在报刊登出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张其债权或相关利益,如不主张的,并购方对未主张的债权及利益视为权益人自动放弃,由新股东组成的新公司一概不予承认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人:覃亚峰电话:13318286171
岑溪市银河水电有限公司
201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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