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韵)1月25日,记者从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梧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调整。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增幅为20%,调整后梧州市本级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80元。该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支付保障标准。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试用期工资、公益性岗位工资,以及单位歇业、停产等情况下的工资、生活费,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
2015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为四类,不同地市适用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梧州市本级属适用一类工资标准的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岑溪市为三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85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苍梧县、藤县、蒙山县则为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
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等文件要求以及广西实际,广西将于今年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分类档次由四类减为三类,即由此前的每月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调整为1680元、1450元、13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13.5元、11.5元、10.5元、9.5元调整为16元、14元、12.5元。
调整后,梧州市本级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苍梧县、岑溪市、藤县及蒙山县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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