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岑溪市一“老赖”坐拥多套房产,开着小车,还有商铺租金收入,却宁愿被司法拘留也不还钱。6月19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老赖”陈某斌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4年,因民间借贷纠纷,梁某红将陈某斌及其妻子龙某起诉至岑溪法院。岑溪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斌、龙某应支付利息人民币90000元给梁某红,并承担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3274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斌并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15年5月15日,梁某红向岑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院向陈某斌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陈某斌履行相关义务。同时,法院执行民警经过“四查两查”,得知陈某斌名下有3处房产、1辆小车,还有商铺租金收入。然而,陈某斌既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6年10月17日,岑溪法院决定对陈某斌司法拘留15日。在拘留期间,法院执行民警对陈某斌进行问话,动员其履行义务,但陈某斌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同年12月19日,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执罪。看到法院动真格,陈某斌终于服软。同年12月30日,陈某斌与梁某红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斌明知其作为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后,不按法院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义务,也没有报告财产状况,且在法院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后,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鉴于被告人陈某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已经履行完毕,分别予以依法和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决。
(温颖黎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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