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西宁、赖才宁、李 康三位职工:
由于你们3位职工连续旷工均超过30天,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公司已于2018年7月2日解除你们3位同志的劳动合同,请你们在被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即2018年8月31日前)回公司领取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证明和通知书到岑溪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领失业保险金,逾期责任自负。你们3位同志从今以后一切活动与本公司无关。
岑溪市食品公司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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