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旻泰 通讯员 梁植刚)自己的摩托车被交警查扣后,外卖小哥王某竟然盗窃他人的电动车来送外卖。1月18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拘役3个月,罚金3800元。
据了解,26岁的王某原本在广东打工。2018年10月份,他回到家乡岑溪找了一份送外卖的工作。同年的11月4日中午,王某骑摩托车送外卖时,其驾驶的车辆因没有购买交强险被交警暂时查扣。当天下午,王某闷闷不乐地回到其居住小区的地下车库时,发现了一辆未上防盗锁的黑色电动车。此时,正为没有车辆送外卖而发愁的王某心生贪念,趁四下无人之际,将电动车的电门锁掰断后,把车推到小区附近的修车店,谎称是自己的电动车锁坏了,让修车师傅更换。换好车锁后,王某还将车经电梯推入自己的房中,卸掉车牌,并将车牌丢弃到小区草丛中。次日,王某便开着偷来的电动车送起了外卖。
2018年11月8日,车主周某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被盗后马上报警。公安机关通过小区的监控系统发现了王某的可疑举动,当天便侦破了该案。当时,正使用被盗电动车送外卖的王某,在岑溪市广南路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
岑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由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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