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有道
刘凤敏
据广西新闻网报道,6月21日,岑溪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岑溪市民政局原局长黄立波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查,其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收取回扣共计人民币427.43万元。在2014年12月,黄立波同意从岑溪市民政局借公款人民币50万元,用于垫付岑溪市第二十征地工作队的工作经费,后黄立波挪用其中的40万元以其家属名义在南宁购买房产,直至2017年8月才归还。
当前,严惩贪腐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但为何没有挡住某些人以权敛财?黄立波擅自挪用公款并以其家属名义购买房产,又为何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竟“神不知、鬼不觉”?
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就是一些领导干部有权任性、贪心不足,而监管又长期缺位,导致腐败行为愈演愈烈。黄立波以虚开住宿费、餐饮费等隐蔽手段,套取公款,予以侵吞,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而重要的是,严惩贪腐之后,勿忘查漏补缺。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一旦缺位,权力必然会脱缰,肆意驰骋。就此案而言,黄立波索取财物、挪用公款等其实只是表象,而缺乏监督的“权力失控”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不可否认,在现有的权力制约机制里,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尚存在不足之处,“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等问题突出,导致其“权力失控”。那么,如何让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如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值得我们深思,也是反腐倡廉必须破解的重要课题。
实际上,查漏补缺就是要查权力监督是否缺位,真正扎紧制度的笼子。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要以党纪国法为框架,以地方性规章为经纬线,既要明确反对什么、不准干什么,又要规定如何监督、如何惩处,做到配套衔接。同时,要加强关于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建设,既要有关“老虎”的大笼子,又要有捕“苍蝇”的小网罩,有效避免法规盲区和制度漏洞。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查漏补缺,要突出制约和监督“一把手”这个重点,决不能让“一把手”成为“一霸手”。这就需要各级各部门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策,坚决制止大事小事“一言堂”、选人用人“一句话”,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使各级领导干部习惯于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真正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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