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海志通讯员 姚建媛)“本以为要缴纳一笔车辆保管费,没想到一分钱也不用交。”近日,外地车主温承治从梧州市蒙山县华翔停车场取回被暂扣的机动车后,对公安交警部门创新涉案车辆管理的做法感到高兴。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条文规定,机动车辆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而由于公安交警没有足够的停车场,只能通过向社会停车场购买涉案车辆停车保管服务,这就必然产生保管支出。由此,涉案车辆保管费用由谁买单经常引发争议甚至官司。
为解决暂扣车辆停放问题,杜绝因交通执法暂扣车辆保管费用而发生的诉讼案件,蒙山县委、县政府召集多个部门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方案。今年3月初,在公开招投标中,蒙山县华翔停车场中标成为该县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单位停车场,用于涉案车辆停放,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和配备专人负责保管这些车辆。蒙山县政府从财政中划拨专项资金35万元,作为交警部门因执法需要而扣留有关车辆的保管经费。据了解,由政府财政出资购买服务对涉案车辆进行统一管理,这在梧州市尚属首次。
据统计,自3月中旬新政实施以来,蒙山县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处理中暂扣的涉案机动车共有110辆,其中在交警部门告知的时限内办理领车手续免停车费用的共8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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