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东荣 通讯员 陈家龙) 4月28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实施以来,梧州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24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其中23起已经法院审判,相关嫌疑人均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从行政处罚上升到刑事处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醉驾入刑”、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意识明显增强,因醉酒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大幅下降态势。但是,从巡查执法情况看,醉驾、酒驾行为仍时有所见,且节假日尤其明显。因此,今年五一节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针对旅游景点、大型商场和过境公路等可能出现交通流量密集的路段,加大临时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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