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桂松与廖晋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属被执行人廖晋玄所有的位于梧州市步埠路119号102、120号101房经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拍卖流拍后,叶桂松要求对上述房屋予以变卖。本院定于2015年9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大法庭进行公开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变卖标的物:梧州市步埠路119号102、120号101房,建筑面积58.35平方米、58.34平方米。
2. 变卖起步价:19.622万元。
3. 与本案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 其他要求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须于2015年9月29日下午4点前报名,并预交保证金20000元。
5. 需要参与竞买及了解变卖标的物的,请与李法官联系,联系电话:0774-2037566.
6. 保证金存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梧州河岸支行;账号:313801040000906;收款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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