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韵)为了积极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表达利益诉求提供通畅渠道,梧州市人大常委会于10月21日上午,在梧州市联合办公大楼召开《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对该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进行立法听证。
《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是梧州市即将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意义的地方性法规。今年3月初,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应梧州市人民政府要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梧州市实际,草拟了《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在梧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经过了初次审议,并于8月23日再次进行审议,形成该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该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将一次审议稿中的第六章执法保障内容删除,并将一次审议稿中的第七章相关内容并入具体条款里,更便于传播和执行。
当天的听证会,主要针对该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设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是否合法、适当等问题进行了听证。来自社会各界代表以及部门代表共14名听证陈述人,基本同意该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设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而该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第三十七条宝石加工废物管理中的行政处罚,引起不少听证陈述人的热议。他们普遍认为该行政处罚过重,建议作适当修改。其中,梧州市环保局的代表邵力中表示,在梧州从事宝石加工的大型企业,一般会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适当处理。宝石加工产生的环境污染环境,则多数由小型或家庭式宝石加工户造成。因此,该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规定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过重。
根据法定程序和要求,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此次听证会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并认真研究,形成听证会报告,以作为今后审议该条例草案的重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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