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付款购买某知名品牌空调,商家不仅无法兑现安装承诺,还迟迟拖延退款事宜。日前,梧州市民陀先生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9月19日,位于新兴二路48号的涉事商家负责人陈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将于本月20日对陀先生的商品兑现全额退款。
消费者:商家不装空调也不退款
陀先生在梧州市经营午托班。8月30日,眼看临近秋季开学,于是他计划升级午托环境,来到上述路段的一间家电商店购买了一台空调。陀先生称,由于使用需求迫切,他在交易前就反复和商家确认是否可以次日安装,当时商家给出答复是“没问题”。接着,陀先生就毫不犹豫地付了全款。
然而,直至9月9日,陀先生与空调商家负责人陈先生多次协商,陈先生都无法为陀先生安装空调,也没有退还空调货款两千多元。于是,陀先生只好向大塘工商所反映情况。
针对上述纠纷,该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积极进行调解。9月12日,双方在大塘工商所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约定:陈先生在9月14日15时前退还所有预收的货款。结果,陈先生依旧没有兑现承诺。
店主:会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和记者的采访,陈先生没有回避。他坦承,他的确与陀先生存在消费纠纷。不过,问题的发生也存在一些意外情况。原来,当陀先生付款购买空调后,陈先生已立刻联系安装师傅计划次日上门为对方安装空调。不过,由于该名师傅临时有事,不得不推迟安装时间。后来,陀先生提出退款要求,陈先生又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相关转账操作。结果,工作人员发现陀先生给出的银行账号有误……各种意外情况综合起来,便延误了给陀先生的退款工作。
为此,陈先生表示抱歉,并承诺于本月20日给陀先生退款。
工商部门:已对此事进行立案处理
大塘工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此,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工商部门已依法对陈先生故意拖延退款一事进行立案处理。
本报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王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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