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银妮 通讯员 刘英)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更好地保障梧州市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充分发挥农村低保政策对扶贫攻坚的兜底作用,梧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收入标准同步提高。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梧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梧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今年起,梧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80元提高到低于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450元提高到低于2855元。同时,梧州市从今年7月1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城市低保补助水平从平均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从平均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40元。
据了解,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提高,将惠及梧州市约21万农村低保人员、1.7万城市低保人员,全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增加2094万元。目前,梧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年支出约3.4亿元。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有利于将更多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特别是农村低保标准的大幅提升,有效提高了农村低保政策对脱贫攻坚任务的贡献率,有助于早日实现梧州市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线标准‘两线统一\’的目标。”该负责人说。
梧州市于2014年首次规范制定市本级2015年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910元,农村低收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750元。本次调整后,市本级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971元,农村低收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73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有利于准确界定城乡低收入群体,更好地开展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相关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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