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萍 通讯员 高远)近日,《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根据办法,梧州市公租房的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保障人群和范围进一步扩大,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提出公租房申请。
据了解,该办法是梧州市在廉租房与公租房实行并轨运行之后,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的建设、分配、运营及管理而出台的。办法指出,梧州市公租房按户籍、收入、住房等细分为A类和B类保障对象,A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住房困难家庭。B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低于或等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或在市区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按照梯度保障原则,市区公租房原则上优先分配给A类保障对象居住。
办法明确,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和公开配租制度,A、B保障对象按照各自通过审批的先后顺序进行轮候,其中A类保障对象在实物配租前可申请租赁补贴。轮候分房的基本原则是:A类轮候序列优先;同一类轮候序列的,登记年度在前的优先;同类同年度优先保障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孤寡老人、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因地质灾害造成住房倒塌及棚改搬迁户等特殊群体。轮候选房工作采用公开摇号、分类选房的方式进行,由市公租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办法指出,公租房租金根据不同的保障群体类型及困难程度,实行租金梯度减免。申请人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满18岁孤儿可免交租金。其他中低收入家庭租金减免比例为:低保家庭减免80%;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减免60%;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低于、等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减免40%;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低于、等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减免20%。办法还对公租房审核、退出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市房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表示,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梧州市公租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将低收入、中低收入及特殊住房困难群体都囊括在内。原来因收入超过廉租房准入线而被清退的“夹心层”家庭,有望重新获得保障资格。今后公租房申请人的房产查档工作也将由房管部门统一代办,减轻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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