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燕如 通讯员 吴柳琴)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凡在本市就读中小学(包括幼儿园、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每学年秋季开学注册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续保)及缴费工作。今年,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540元,人均财政补助提高至420元,个人只需缴费120元。
参保学生的医保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即每年9月1日起缴纳次年度医保费用,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相关待遇,逾期缴费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等待两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2015年起,梧州市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约75%。同时,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和住院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上调,其中因病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上调至15.53万元/年、住院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上调至36万元/年。
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后,由市社保局统一申报制作《社会保障卡》,再由学校发给参保学生。参保学生凭本人社保卡在梧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按规定刷卡,享受相关待遇。当参保学生需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出示《社会保障卡》并交住院处,出院时只需交纳个人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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