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段志勇继承被继承人段振权坐落在吉塘路6号C幢3单元房的房屋份额遗产,于年月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房屋继承备案。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和声明,被继承人段振权的房屋份额遗产全部法定继承人为段志勇。现对上述事项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在7日内到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起申请,逾期将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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