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梧政办发[]号》文件“撤销梧州市龙圩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重新组建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精神,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梧州市龙圩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拟向事业单位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由龙圩区国土资源局成立清算组,梧州市龙圩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原来的债权债务全部由新成立的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接收。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梧州市龙圩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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