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住所位于长洲区龙湖镇新兴村二组,是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的房屋。当年因为修建西环路,我的房屋土地有一部分被征用。我的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土地面积是211.35平方米,这是未征地前的土地面积;而在去年7月办理的产权证上登记的土地面积是161.63平方米,两个证件登记的土地面积不一致。现在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合二为一,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我曾经到市国土资源局咨询何时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但该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要到步埠路国土所咨询。当我到该国土所咨询的时候,工作人员又叫我去找市国土局。我再次到市国土局询问,工作人员称他们也不知道何时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到底什么时候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有关部门能否给出一个明确时间?
国土资源局网络发言人回复: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的房屋因土地部分被征用,导致用地面积缩小,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目前有关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登记问题,国土资源部刚出台有关规定,我局正根据梧州市有关情况,加紧研究制订具体措施,力争近期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尽早启动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具体申请办理时间,可关注我局网站或来电(0774-602997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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