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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破除“以药补医” 梧州市将全面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来源:梧州日报 2017-03-06 09:4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陈晓雯 通讯员 容桃朝)市医改办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梧州市将在3月底前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据了解,梧州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公立医院为市红十字会医院、市工人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市福利医院、龙圩区妇幼保健院、龙圩区中医医院。在梧的其他医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公立医院(桂东人民医院、桂江造船厂职工医院),可参照有关方案执行。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城市公立医院的补偿将由原来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有关方案明确,所有公立医院通过实行“一减一调一补”,建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一减”即减少药品费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以购入价卖给患者,药品平均价格将下降15%,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一调”即合理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政策;“一补”即适当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以及调整医保相关政策。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将有升有降,其中降价项目主要是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费用,提价项目主要是门诊急诊诊察类、护理类和手术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项目。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医保支付政策将与医疗价格调整同步实施。为不增加患者医疗负担,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政策支付范围,价格提高的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自费项目除外),总体上以不增加参保、参合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为原则。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整后的门诊、住院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调整后的价格按基本医疗报销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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