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梧州工业园区宝嘉制衣厂工作已有两年时间,期间公司代缴员工五险。传闻2017年4月公司决定解散搬迁,到那时我已怀孕6个月,按照《梧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单位应该在资产清算前,按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用。请问我是否能获得生育保险费用?梧州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是多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回复:
根据《梧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参保女职工,在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撤销、解散或破产之日前已怀孕,其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最后一个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参保缴费人均缴费基数计发;生育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个人。如果在你生育期间内用人单位仍然存在的,就以正常在职人员身份提出报销申请。如果已解除劳动合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生育的,可以以失业人员的身份申请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目前梧州市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和计算方式为(女职工):顺产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为3000元,生育津贴支付天数为98天。难产(含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费用支付标准为4500元,生育津贴支付天数为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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