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罚款治“不礼让”
2017年4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依法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移动及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包括电子警察以及警用车辆综合巡逻执法设备,对机动车经过斑马线时不按规定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被抓拍到的违法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据悉,驾驶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将受到记3分、罚款150元的处罚。
交警处罚有依据
记者了解到,尚有部分市民对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被处罚有疑惑,小车车主高先生就表示:“驾驶员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只是出于礼貌的行为,‘不礼让\’怎么是违反交通法规呢?”
其实,我国相关交通法规、条例里,对礼让斑马线有明确要求。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中明确要求: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此外,在交通法规、条例里也对不礼让斑马线该如何处罚做了明确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处150元罚款:通过交叉路口和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内亦有明确要求,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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