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城市公立医院包括市红十字会医院、市工人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龙圩区妇幼保健院、龙圩区中医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市福利医院等12家医院。
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城市公立医院的补偿由原来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城市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将按照进价标准进行零差率销售,取消原来实行的药品按进价加成15%的销售政策。
这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有升有降,共涉及161项,其目的是为了改变城市公立医院的收入结构,保持公立医院群众人均就医费用水平相对稳定,总体上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负担。其中包括:取消2项医疗服务项目(挂号费、使用输液用气体净化仪费);降低磁共振扫描、脑功能成像等共12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的项目共147项,主要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7项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及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诊查费、28项护理项目、35项诊疗类项目、24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52项手术类项目和1项病房床位价格等,均进行了相应提高。
针对市民较为关心的诊查费用,具体调整如下:
门诊诊查费:(医师)由原来的1元/次升为3元/次;(主治医师)由原来的2元/次升为5元/次;(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由原来的3元/次升为10元/次;专家门诊诊查费由原来的8元/次升为30元/次;
急诊诊查费:(医师)由原来的2元/次升为5元/次;(主治医师)由原来的3元/次升为10元/次;(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由原来的4元/次升为15元/次;门急诊留观诊查费(12小时以上)由原来的8元/次升为30元/次等。
此外,医保支付政策将与上述价格调整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政策支付范围,价格提高的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总体上以不增加参保人员、参合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为原则。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整后的门诊、住院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调整后的价格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执行。
由于个体治疗方式的不同以及需求差异等,对于此次改革的感受和看法也不尽相同,例如以吃药为主的患者,改革后所需费用会降低,但以手术、康复治疗为主的患者,改革后费用则可能相应有所提高。按照“逐步到位”的调整原则,各类医疗服务价格也将根据国家、自治区政策变化及医疗机构实施后的运行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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