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摊引发“脏乱差”问题
当天早上8点多,枣冲小区对出人行道两旁的各类摊档早已营业,在一些经营肠粉、面包的早餐流动摊档前,有不少市民正坐在一旁进食。记者观察到,这些流动摊档大多摆在人行道上,有的甚至摆到机动车道上,煤气罐、冰箱、铁皮柜、私搭帐篷等物品占道摆放,脏、乱、差现象突出。
在靠近枣冲安置小区附近,两家早餐档在两个绿化带之间约40平方米的空地上搭起了3顶大帐篷,并排经营。看到执法人员到来,两个档口的老板赶紧拔掉煤气罐接口,把酱油、碗碟、桌椅等物品统统收拾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万秀城管执法人员把他们的流动餐车、铁皮柜、塑料椅子等占道杂物都搬到执法车上进行暂扣,并向摊主开具《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现场,执法人员还对一家出售生鲜的店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据了解,这家店铺跨门槛经营行为比较突出,市民多次将该情况反映至梧州零距离网络问政平台。执法人员表示,该店铺的行为已违反了《广西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摊主已被要求立即自行整改,恢复公共道路原貌。
违反条例最高可罚2万元
据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万秀大队副大队长伍锦雄介绍,西环片区是该大队5月份重点整治区域,枣冲路更是重点整治路段。该路段周边居民区密集,许多居民贪图方便经常光顾路边摊,久而久之这里便形成了“马路市场”。经过此前的整治,靠近枣冲小区一侧的摊档摊主的经营行为已有所改善,但另一侧仍需大力整治。
“今天我们一改以往的简易执法程序,采取了一般执法程序,即从小贩和商铺处暂扣物品后,我们将按执法程序进行立案、上报,根据《广西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单条法规最高可处罚2万元,且可以数条并罚。”伍锦雄说,“如果违法者拒绝执行,我们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谢韵)“动车22时13分到南站,结果没有公交车回市区。”4月28日,网友“key2017”就夜间从梧州南站至市区的公交车问题,在梧州零距离网络问政平台发帖投诉。一些“五一”假期乘坐动车回梧的市...
梧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梧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