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进入事业单位工作,获得事业编制。2014年,我所在的事业单位获批成为参公单位,2014年下半年进行全区参公考试。我参加工作未满两年,没有达到参加考试的条件。我的同事参加考试后,享受公务员工资待遇,而我目前享受的仍是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我希望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尽快组织参公考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回复:
根据有关规定,已批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当年未符合条件尚未参加过渡考试的,需在满足规定条件后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过渡考试,考试合格的方能进行参公登记。
我局已多次向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此类情况,目前参公过渡考试正待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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