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是2003年出生的,孩子出生后,我已及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若干年后当发现了工作人员将我孩子的性别写错时,我将光荣证拿去修正,此后相关单位没有将该证发回给我。请问,我该如何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卫生计生委网络发言人回复:
根据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计生办,申请办理(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3张(离异或丧偶不再结婚、不再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提供单人照片);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人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办)卫生计生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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