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参公单位人员,近期因为身体原因住院。听说参公人员可以二次报销,具体情况如何?减去医保统筹已经报完之后自费部分是否可以二次报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到什么地方办理手续?报销额度和比例分别是多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回复:
根据《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正常参加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经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和在编退休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市直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拨付市社保局,由市社保局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公务员自付补充医疗保险”,各县(市、区)及中区直驻梧单位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可参照《暂行办法》执行。
“公务员自付补充医疗保险”用于《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梧政办发〔2010〕283号)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内的个人自付部分,起付线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以及进入大额医疗保险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不含自费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具体赔付标准请咨询承保的保险公司。
市直单位当年的“公务员自付补充医疗保险”须在市财政向市社保局拨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市社保局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形成保单后,承保的保险公司方开始受理相关报销业务,今年的报销业务受理开始时间预计在7月份。各县(市、区)及中区直驻梧单位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可分别由各县(市、区)财政及中区直驻梧单位参照安排经费办理相关投保手续。办理公务员自付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手续需要携带的具体材料及今年报销业务受理开始具体时间,请咨询承保的保险公司。具体办理地点为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三楼35号窗(地址:梧州市新兴三路63号劳动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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