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 gxwz332211
本人户籍在梧州,之前在梧州市一家区直单位工作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本月初,本人因工作需要调回梧州市属公务员单位。因新单位手续还没办理齐全,本人购房提取公积金是否需要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填写的单位代码,是新单位代码,还是旧单位代码?
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发言人回复:
若您在新单位未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购房原因申请提取原单位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所需资料请按照我中心网站(www.gxwzgjj.com)《梧州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表格相应要求提供,在填写相关表格时,应填写原单位的单位及个人公积金代码。若您在新单位已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则需要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手续,才可以购房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填写相关表格时,应填写新单位的单位及个人公积金代码。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三条“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规定,若职工因工作调动,在新单位设立了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办理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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