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 平凡兄
我已缴纳医疗保险费六年,中间中断缴费一年,现重新就业后继续缴费。请问我之前的医保缴费年限是否可以累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回复: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梧政办发〔2013〕207号)规定,梧州市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在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或申领基本养老待遇时,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及以上的(在本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从退休次月起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你中断缴费之前的六年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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