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颖盈 通讯员 李晚昌 李嘉仪)购置房屋对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购置过程还有很多值得注意的繁杂手续。半年前,市民罗老伯一时冲动,前往市内某房屋中介公司签署了一份《投资合作建房协议书》,并预付了两万多元的定金,后来因故没能履行协议完成交易,遂与某房屋中介公司起了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了半年多,7月20日,在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市消委会”)的调解下,市内某房屋中介公司终于向罗老伯全数退回了定金。
今年2月,家住梧州市第五中学附近的市民罗老伯,在回家路上经销售人员小于推销,一同前往附近的新楼盘看房。当时,罗老伯听小于说,此处房价为每平方米3200多元,遂当场“拍板”要了一套三房两厅的房子,还随小于前往某房屋中介公司签署了一份《投资合作建房协议书》,并当即赶回家取钱预付了两万多元现金作为定金。罗老伯说,当时他曾向小于确认,倘若自己最终没买成该房子,定金是可以退的,所以他才安心地交付了定金。
回家以后,罗老伯的家人认为,家里经济困难,正是用钱之际,暂不适宜买房,于是让罗老伯与小于及房屋中介公司商量,请求退还预付的定金。然而,小于与该房屋中介公司的有关管理层告诉罗老伯,待该房子卖出去后,才能将定金退回。此后,罗老伯与家人进入了漫长的等待期,直到7月份也没见对方答复。
7月中旬,当罗老伯再次联系小于了解情况时,得到的回复令他不能接受:该房屋中介公司告诉罗老伯,他的行为已涉嫌违约,该公司只愿意退还定金一万元;如果罗老伯打算继续买这套房,房屋将按目前市价销售,这意味着罗老伯必须支付尾款。对此,罗老伯及其家人提出,房屋中介公司与罗老伯签署的《投资合作建房协议书》存在法律漏洞,坚持要求该公司全数退还定金。
经市消委会的工作人员了解,该《投资合作建房协议书》确实存在不规范、细节不清楚的情况,并就双方意见的分歧做了调解。经协商,双方均明确表示,在签署该协议书的时候,双方都有处理不妥当的地方,某房屋中介公司愿意全数退还罗老伯所交的定金。
就此案例,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像购置房屋这样的大额消费时,应提前对交易流程、买卖手续有所了解;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书时,也应提前了解有关规范与法律常识。针对交易时间、方式,以及有可能出现歧义、纠纷的细节,双方更应审慎对待,事先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在进行有关交易时,消费者最好能够亲自与房地产开发商或业主取得联系、获取第一手信息,经与家人协商后,再慎重做出购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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